道光五年(1825年)十一月至七年十一月,泗州才子杨殿邦任山西道监察御史、吏科给事中,直言敢谏,弹劾不避权贵,一些封疆大吏因此被革职查办,震动朝野,在中国监察史上写下了光辉的篇章。
道光五年十二月,杨殿邦奏报洪泽湖一带私盐贩子猖獗,淮盐滞销,税收锐减,严重影响国家财政收入。道光帝览奏后震怒:“又谕:御史杨殿邦奏称‘江南地方,私枭充斥,所在多有,而洪泽湖口尤为伊等必经之处……’江南枭徒充斥,深为地方商民之害,琦善等前此虽奏获枭匪多名,而渠魁首恶未能捕获,自难尽绝根株。著该督等即遴委乾员,将著名匪犯李大本密速查拏务获,严究党羽,按律惩办。”(《道光实录》卷92)安徽、江苏两地官员接旨后迅速采取行动,捕捉一批要犯,摧毁盘踞此地多年的盐贩子老窝。
不久,杨殿邦又呈上《南河积弊十条》,列举高家堰(洪泽湖大堤)工程存在10条弊端,如“为省钱,就近筑堤取土,埋下隐患;灰浆太薄,不牢靠;三合土中的黄土只有表面一层,黑土太多;石料应六面见方,而实际宽不及寸,厚不及三寸三分;石工不能做到一丁一顺,任意偷减;用旧桩混用,不牢固;用木片代替铁片,偷工减料;沿途土工不压实, 草率了事;启闭河坝,浮开冒领;穷奢极侈,贪腐成风”等等,引起朝野广泛关注。道光帝震怒,立即颁布谕旨:“十二月,癸亥,谕军机大臣等,御史杨殿邦奏陈《南河积弊十条》一折……著琦善等逐细详察,严饬通工大小员弁,务将旧时积弊痛加湔除。于应修工段,照估如法兴办,总期工归实用。如敢有仍蹈前辙蒙混偷减者,即当严参重惩,勿稍姑息。”(《道光实录》卷92)九个月后,高家堰新修石工塌陷3000余丈,造成巨大事故,可见治河官员、工匠为贪污治河钱款偷工减料,工程质量低劣到了何等地步。一大批官员因此受到查处,其中两江总督兼署漕运总督琦善被革职。
道光六年(1826年)二月,杨殿邦上奏章《云南边要六条》,列举云南存在的虚假粮食储备、苛派工差扰民等问题。道光帝为此颁布谕旨:“谕军机大臣等,御史杨殿邦奏《云南边要六条》一折……著按照该御史所奏六条认真稽查,实力整饬。”(《道光实录》卷95)云贵总督阮元很惊慌,急忙对照整改,并将结果上奏折《奏为查明御史杨殿邦奏云南边要六条分别办理具复》,称“御史杨殿邦所奏各条,均经逐一访查,容再随时妥办。”八月二十二日,杨殿邦上奏折《奏报风闻吉林官兵在途不法》。皇帝为此颁布谕旨:“谕内阁:据御史杨殿邦奏,风闻吉林官兵在途不法,请饬查办等语。著派耆英驰往邦均店一带,查明吉林头起官兵,如有沿途打抢典铺酒店,并擅入民家强奸妇女,致酿人命之事,即行据实严参惩办。”事后不少官兵受到惩处。不久,杨殿邦荣升给事中,有参与考核文武官员的责任。
道光七年(1827年)九月初,杨殿邦呈上有关安徽凤阳、定远等处私枭充斥的奏章。道光帝很重视,于九月十三日颁布谕旨:“乙卯,谕军机大臣等:据给事中杨殿邦奏,‘风闻安徽凤阳、定远等处,私枭充斥,坝占口岸,滋扰地方……并将著名要犯姓名住址,开单进呈等语’,所奏甚是……寻奏,现获李盛文等七犯,提省审办。未获各犯,严饬查拏。”(《道光实录》卷125)一批强占市场胡作非为的私盐贩子被打掉。
由于直言敢谏,屡上重要奏章,整治官吏作风,为民除害,杨殿邦深得道光帝赞赏,“得旨嘉奖,京察一等”。道光七年十一月,杨殿邦被提拔为广东南韶连道台,成为手握实权的地方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