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财政局根据省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改革方案》)要求,出台了《淮安市市级预算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规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市直单位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内部权力运行,对落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进依法采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知》要求各单位将政府采购内控制度作为本单位内控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把采购工作纳入“三重一大”进行研究与决策,通过内控制度形成对政府采购权力运行的有效制约,提高决策和内部管理水平;依照规范,制定完善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重点要按照“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内部牵制”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明确采购归口部门、采购活动中相关机构和岗位的权限和责任,规范决策机制、采购流程、期限要求等内容,制定切实可行的落实举措,将内控管理贯穿于政府采购活动全过程。尚未制定内控制度的单位,要结合实际,抓紧研究,尽快出台;已经制定的单位,要根据《改革方案》精神和规范要求及时修订完善,不断提高政府采购活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