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安部、国家质检总局下发的《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公交管[2014]138号),公安部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下发的《关于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公交管[2014]219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监督司《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质检监函[2014]26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关于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免检政策如下:
一、实施时间。试行非营运轿车等车辆6年内免检政策自2014年9月1日(含)起实施。注册登记日期在2012年9月1日(含)之后的车辆,可以适用免检2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9月1日(含)至2012年8月31日(含)之间的,由于已检验过1次,可以适用免检1次的政策;注册登记日期在2010年8月31日之前的,仍执行原检验规定。自车辆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上线检验。
二、适用车型。6年内免检政策适用车型包括非营运轿车(含大型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载客汽车,但其中面包车、7座及7座以上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属于免检范围的车辆发生过造****员伤亡交通事故的,6年内仍按原规定每2年检验1次。
三、办理程序。对6年内免检车辆,申请前,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公安交管部门在核发检验标志时不再查验机动车,只审核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核查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情况。符合规定的,核发检验标志,在行驶证副页上签注,并将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存入机动车档案。